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通讯设施在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为规范广东省通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广东省通讯设施规定。
通讯设施建设规划
1、省政府应制定通讯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通讯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支持通讯设施建设,协调解决通讯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优化通讯设施发展环境。
3、鼓励通信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等参与通讯设施建设,推动通讯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通讯设施建设和运营效率。
通讯设施建设和保护
1、通讯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确保通讯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2、通讯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加强对通讯设施的保护,防止损坏、盗窃等行为,确保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
3、禁止擅自改动、迁移、拆除通讯设施,确需改动、迁移、拆除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通讯设施公共服务
1、通讯设施应向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放,提供普惠、便捷的通信服务。
2、鼓励通讯设施服务提供者创新业务模式,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通信服务,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3、通讯设施服务提供者应保障用户通信自由和信息安全,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通讯设施监管
1、省政府应建立健全通讯设施监管体系,加强对通讯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等环节的监管。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讯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通讯设施的规范运营。
3、对违反通讯设施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通讯设施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与追究
1、对违反通讯设施规划、建设、保护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干扰、阻碍通讯设施建设、运营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通讯设施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通讯设施建设和管理活动。
2、本规定修订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本规定实施前已建成的通讯设施,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整改和规范。
广东省通讯设施规定为广东省通讯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通过加强通讯设施建设规划、保护和公共服务,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法律责任与追究,有助于推动广东省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提高通讯设施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鼓励各方参与通讯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们期待着广东省在通讯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为构建现代化信息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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